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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苏州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

发布:   时间:2023-09-12 15:42:37  浏览:

苏州科技大学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

第一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思想道德、学术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。

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本科学生。

第三条 学校设置以下单项奖奖项:

(一)道德风尚奖(200元/人·年);

(二)学习进步奖(200元/人·年);

(三)学术创新奖(200元—3000元/篇);

(四)社会工作奖(200元/人·年);

(五)社会实践奖(200元/人·年);

(六)文体活动奖(200元/人·年);

(七)创业实践奖(1000元—5000元/人·年)。

第四条 评奖条件:

(一)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

1.在学校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,有典型事迹;

2.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义务献血、扶贫帮弱、自强不息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表彰;

3.获奖学生的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。

(二)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1.按照《苏州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》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,未获奖学金者;

2.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显著进步;

3.获奖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

(三)学术创新奖获奖条件

1.在国家级、省级优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;在SCI、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;当年度获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,并经相关部门认定;

2.“挑战杯”获奖学生单列,由校团委专门表彰。

(四)社会工作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1.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能及时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;

2.学习态度端正,能较好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;

3.担任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;

4.获奖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

(五)社会实践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1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受到校级以上表彰;

2.品学兼优,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;

3.获奖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

(六)文体活动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
1.在校、学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;

2.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个人、集体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;

3.学生获得省级文体活动中获奖可同时获得学校单项奖,但奖金不予重复发放;

4.获奖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

(七)创业实践奖获奖条件

1.创业实践奖主要用来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公司者;

2.创业实践奖的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1)具有经营执照且公司经营范围以科技型项目为主;(2)申请人为法人代表;

3.创业实践奖的奖励金额: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5000元/人;利用学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者3000元/人;创办其他一般企业者1000元/人。

第五条 我校学生有创造发明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,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。

第六条 上一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,不得参加单项奖评比。

第七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:

(一)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,在综合测评结束以后进行。

(二)单项奖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,不主动申报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奖。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学院申报参评。

(三)各学院比照综合测评的程序组织初评,各学院负责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原办法同时废止。